電子簽高利貸實況解讀:央視3·15烏龍曝光,電子簽行業替高利貸買單
央視報道的誤傷
央視3·15晚會的報道中,以《3·15晚會|電子簽里的隱身放貸人》、《再現“砍頭息”!#315曝光電子簽高利貸 #電子簽放款方竟不是活人 #315晚會》等聳人聽聞的標題,迅速吸引了公眾的眼球。隨后,各大媒體紛紛轉載跟進,均以“電子簽”作為標題關鍵字,并在正文中高頻出現“電子簽”,導致“電子簽”行業遭受了嚴重的輿論壓力。
中國網、金融時報、界面新聞、上觀新聞等多家權威媒體在報道中均多次提及“電子簽”,使得公眾對“電子簽”行業產生了誤解和疑慮。這樣的輿情對于“電子簽”行業而言,無疑是非常不利的,甚至可能導致整個行業面臨污名化的風險。
真相究竟如何?遇事不決問Deepseek
正本清源:電子簽名的真正含義
“電子簽”是“電子簽名”行業的常用語,是“電子簽名”的口語化表述。
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、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。其核心特征包括:
- 身份識別:通過加密技術驗證簽署方真實身份;
- 內容認可:表明簽名人對文件內容的確認;
- 法律效力: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需滿足「真實身份、真實意愿、原文未改、簽名未改」四大條件
如何選擇正規的電子合同平臺?
在《電子簽名法》實施二十周年之際,這場誤傷全行業的報道猶如飛來橫禍,讓全行業不得不耗費額外資源來應對和澄清。然而,這也暴露出即便在專業新聞機構中,也存在對“電子簽名”技術缺乏了解的問題。面對魚龍混雜的電子合同平臺,公眾如何正確選擇正規的電子合同平臺?
在選擇電子合同平臺時,筆者建議應優先選擇有CA牌照的平臺。自主持有CA牌照的平臺具備提供合法、有效電子簽名服務的能力和資質。
新發布的《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明確規定,CA機構不得將證書申請、簽發等核心流程外包。未來若電子簽名服務商未持牌,需依賴外部CA機構完成認證,可能導致責任主體分散,增加糾紛處理復雜度。
隨著行業監管趨嚴,無CA牌照的服務商將面臨生存壓力。例如,傳統CA機構因技術能力不足難以轉型,而通過股權收購獲取牌照的企業可能因合規性問題被淘汰。持牌企業則能整合認證與簽署服務,形成全鏈條競爭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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