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力交易筆記-附件4:售電公司
整個電力系統是由發電廠、電網、用電企業三部分構成的,電從發電廠來一經過電網一再到用電企業
最早的電力系統電網公司和發電廠是一家的,叫國家電力公司,效率非常低下
于是2002年第一次電力體制改革開始了,把國家電力公司分為了很多個發電集團和國家電網公司(請注意,從中也就分出來了三個電網系統,國網、南網和內蒙電網,這三個電網分管于自己的領地,沒錯就像古代王爺的封地一樣,其中國網管理23個省,南網管理5個省,內蒙電網只管理蒙西的八個盟)
言歸正傳,在國家電力公司分散開來之后,電網公司的銷售和購買價格還都是由物價局決定的
2015年第二次電力體制改革叫'管住中間發開兩頭',簡單地說'管住中間"就是把電網公司當成高速公路,只收取過路費,'放開兩頭'就是發電、用電雙方要通過市場來交易自行定價
售電公司作為中間商,就應運而生了,一手拉著電廠,一手拉著用戶,而原有的用電方式不發生任何改變。售電公司其實就是買電賣電的,是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中間商,售電公司是電力從發電-一終端用電中最后一道銷售環節,也是電力傳輸過程中直到用戶的最后一步。
在我國售電公司又分為三種類型:
第一類: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。
第二類: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網,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。
第三類:獨立的售電公司,不擁有配電網運營權,不承擔保底供電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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