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信息安全的基本的目標:
1.保密性(Confidentiality):消息能夠被安全的傳送,即竊聽者不能閱讀發送的消息。
2.完整性(Integrity):消息的接受者應該能夠驗證在傳送的過程中信息沒有被修改;入侵者不能用假消息代替合法的消息。
3.可用性(Availability):即保證信息和信息系統隨時為授權者提供服務,而不要出現非授權者濫用卻對授權者拒絕服務的情況。
4.鑒別(Authentication):消息的接受者應該能夠確認消息的來源;入侵者不能偽裝成他人。
5.不可抵賴性(Non-repudiation):發送者事后不可能虛假地否認他發送的消息。
6.可審計(Accountability):確保實體的活動可被跟蹤。
7.可靠性(特定行為和結果的一致性)。
二. 保密系統模型
三. 單鑰保密體制
四. 公鑰保密體制
浙公網安備 33010602011771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