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混合方式這種繼承方式使用構造函數定義類,并非使用任何原型。對象冒充的主要問題是必須使用構造函數方式,這不是最好的選擇。不過如果使用原型鏈,就無法使用帶參數的構造函數了。開發者如何選擇呢?答案很簡單,兩者都用。在前一章,我們曾經講解過創建類的最好方式是用構造函數定義屬性,用原型定義方法。這種方式同樣適... 閱讀全文
posted @ 2014-12-30 11:55
tyb12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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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1、原型鏈的弊端是不支持多重繼承。記住,原型鏈會用另一類型的對象重寫類的 prototype 屬性2、注意:調用 ClassA 的構造函數,沒有給它傳遞參數。這在原型鏈中是標準做法。要確保構造函數沒有任何參數。代碼:function ClassA() {}摘錄自:http://www.w3schoo... 閱讀全文
posted @ 2014-12-30 11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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